Friday, February 24, 2012

【China AIDS:7159】 吴尊友: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

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
――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2012-2-23 10:54:34      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记者 马芸菲
  
   近日,广西拟规定艾滋病检测采用实名制,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2月8日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对此表示,实名制利于治疗和预防,应从正面去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而此举一出立刻引发了多方关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巨大争议,多家民间机构上书卫生部呼吁禁止艾滋病实名制。究竟原先的“匿名检测”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一定要实名检测?实名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开”?如何在维护艾滋病人的尊严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为了详细解析“艾滋病实名制”,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和“艾滋病实名制”的发起者吴尊友教授。
  
  实名,绝不意味着公开
  
   中国经济导报:在提出实名制之前,中国的艾滋病检测都是“匿名”进行的,匿名检测的弊端在哪里?“实名”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开”?
   吴尊友:尽管我国此前一直推行的都是匿名检测,但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叫匿名检测和它对艾滋病防控工作的危害到底在哪里。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匿名,按照《新华字典》上的解释:匿,为隐藏、躲藏。所以匿名检测就是把名字隐去,连医生、化验师都不知道样本是谁的,如果检测结果是阳性的,他们也只知道这个样本是阳性,但这个样本是哪位检测者的,他们是不得而知的,检测者自己就更不知道了。而作为检测者他只知道有多少人参与检测了,有多少人已经感染了,但究竟是谁,是无法确定的,更别说为他们提供治疗了。
   就好比一个班级有40个人参与匿名检测,得出的结果是5个样本呈阳性,大家就只知道我们中间有5个人已经感染艾滋病了,但究竟是谁,是不是自己,都不得而知,这就是匿名检测。你可以想想这40个人在得知结果过后是什么样的心情,给他们造成的恐慌和影响有多大。由于艾滋病的潜伏期很长,感染者不仅不会及时接受治疗,还有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生子,给家庭的未来带来巨大的痛苦。
   而实名制是什么呢?就是在参与检测的40个人中,检测结果呈阳性的5个人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而其他35个人只知道自己没有感染,但到底是谁感染了,他们也不知道。所以实名制就是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后,医疗机构会确认参与检测者的身份信息,将结果告诉他本人,并要求本人将结果告诉他的配偶或与其发生性关系者,但绝不会允许告诉其他人的。所以大家不要把“实名”与“公开”相混淆,这是完全两码事。
   艾滋病感染的诊断需要做两次实验,第一次叫初筛,第二次叫确认。目前,我国的通常做法是,初筛匿名,确认实名。
   中国经济导报:既然匿名检测的弊端如此之多,为什么在全球推行了这么长时间?从“匿名”到“实名”的转变是怎样发生的?
   吴尊友:因为在以前,社会对艾滋病不了解,产生了极大的恐惧和歧视,并且艾滋病人自己也看不到什么希望,所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社会上,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对于艾滋病都是以推行自愿匿名检测为主。当然,在我国,从匿名到实名的检测这个转变是非常不容易的,它是有着惨痛的教训的。
   1995年,我国发生了大规模由于卖血浆导致的艾滋病毒感染。什么叫卖血浆,就是把人体的血液抽出来后,放在一个袋子里,再把袋子放入高速离心机里进行处理,处理后血液就分成了两个部分,下面一部分是白血球和红血球,上面则是血浆。把血浆分离出去后制成蛋白制品,再把剩下的红、白血球掺着生理盐水再回输到卖血者的身体里,这就是卖血浆的过程。但在血液回输的过程中,由于一些采浆站操作不当,将几个同血型的卖血者的血液放在同一个血袋里进行离心处理,若其中有一人感染了艾滋病,那么一同进行处理的其他几个人也就同时感染了,因为其实最后输回他们身上的血实际上是几个人,甚至是几十个人的混合血。
   当时事发后,我们只知道有很多人感染了艾滋病毒,但究竟有多少,是谁,怎么样告知他们,我们都不知道。所以就此我们提出了实名检测。1997年我们最先在安徽阜阳进行了最早的实名制试点工作,就是提倡该地区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进行艾滋病检测,但因为在90年代中期,艾滋病在中国刚刚开始,群众对艾滋病都还不了解,所以这些试点工作非常难推动,当时的效果非常不好,社会各界的抵触情绪很强。但到了2002年,一些感染者开始发病了,有些村庄死亡人数很多,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那时候,无论是政府、疾控机构,还是卖过血的个人都心里没数,不知道到底感染的情况怎么样。所以河南省2004年6月就率先开始实施献血员大筛查,当时提出的策略是“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就是进入到每家每户进行既往卖血历史调查,你卖没卖过血都必须签字画押,只要卖过的,就必须做艾滋病检测。3个月的筛查下来,登记了28万人,查了25万人,发现了23100余个艾滋病感染者,这就是大规模实名制的开始。2004年9月开始,云南也进行了4万人的筛查,也是实名制的,可以说在当时的国际上也是属于较早的。
  
  无视他人不被感染的权利,就是侵犯人权
  
   中国经济导报:这样对实名制的率先尝试在国际上能得到认可吗?其他国家对于艾滋病检测是怎样看待的?
   吴尊友:2005年9月,卫生部在昆明召开了第二届中国艾滋病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交流会。在会议上,一些国际组织批评我们2004~2005年开展的全国重点人群艾滋病“大筛查”。我清楚地记得我和原卫生部艾防处一位官员与国际组织代表进行了激烈的公开辩论。当时他们认为这样做可能会侵害病人的隐私,会侵犯病人的人权。而我们认为,首先要明白什么叫人权?人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有具体内容的。我们在看待人权的时候,首先要强调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如果一个人感染了疾病,你不让他知道,不让他及时接受治疗,你这是在保护人权还是在侵犯人权?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感染了艾滋病,你就要衡量是保护感染者的隐私权,还是保护未被感染者不受感染的权利?举个例子,如果一对夫妻,男方已经感染了艾滋病,你检测出来了却没有告诉女方,那么女方感染了怎么办?感染后她又生育了怎么办?母婴之间也是会传播艾滋病的。她是不是应该来起诉你对她的生命和家庭健康负责任?因为艾滋病不是感冒,你夫妻间传染了感冒不违法,但你要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艾滋病传染给她了,你就违犯了刑法,因为这是严重传染病,是威胁到一个人生命的严重传染性疾病。
   作为医疗工作者,你明明知道男女双方性行为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渠道,而且其中一方已经感染了艾滋病,你完全可以在不对社会其他人公开的情况下只告诉另一方,让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从而保证他们的生命权。如果你无动于衷,你不作为,你无视他的生命,那么你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权。
   在这次辩论之后,我们请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中心,又进行了一天的论战。我们把河南省“大筛查”的数据给他们看,告诉他们在河南筛查出的23100余个感染者中,有1万余人已经结婚,他们的配偶还未被感染艾滋病,通过这次实名的筛查,这1万多人的配偶幸免被传染。在得知这个结果后,当时美国的代表就表示:“你们这可是救命的措施啊!”所以,通过交流和实证,我们的做法是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的。
   中国经济导报:在艾滋病防控的具体措施上,实名制究竟会带来怎样的便利和实效?
   吴尊友:2003年,国家提出了“四免一关怀”的艾滋病政策,简单地说就是艾滋病的免费检测、免费治疗、免费母婴阻断、艾滋病孤儿免费教育,并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社会救济的关怀。
   但这个政策在实施时就遇到了困难。就比如新疆,当时新疆反映有1万多名艾滋病感染者需要免费的药物,卫生部就先暂时急调了100份药品发往新疆。但当时新疆卫生厅手握着这第一批免费的艾滋病治疗药物,却不知道往哪里发,因为这1万多人都是匿名检测的结果,完全不知道他们在哪里,有药在手都给不出去。所以,如果当时大范围地推行了艾滋病检测的实名制就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现在国家对于艾滋病防控是非常重视的,艾滋病免费治疗是与财政预算紧密挂钩的,如果不用实名制,就会出现“钱都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的现象。
  
  个人不能逾越于全社会的人权之上
  
   中国经济导报:既然已经有试点,也有了相配套的政策,为何艾滋病实名制的推行还受到如此大的争议和阻扰?艾滋病感染者本身能接受实名制吗?
   吴尊友:就像我刚才所说的,很多人对实名制不理解,认为实名就是公开。而且在艾滋病传播的早期,确实出现过由于一些医务工作者的疏忽,使艾滋病人检测的信息泄露,导致了严重的歧视。大家对这种现象非常恐惧。但其实这种现象来源于社会对于艾滋病的新奇和不了解。当时是怎么发生的?一些年轻的医生得知病人的检测结果后,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艾滋病,没有具体的了解,感觉新奇,不经意就告诉了亲友、同事,导致了病人身份的暴露。这都是发生在艾滋病传播早期的事情了,现在随着艾滋病知识的普及和了解,再加上国家严格、明确的保密措施,不会再出现这种问题的。
   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本身,在要推行实名制的时候,他肯定是有顾虑的,他会觉得你把这个事情公开出去了,他就没办法做人了。所以就要求我们非常细致地做工作,告诉他,你可以不让别人知道,但在将来的生活中,你若把病毒传播出去了,可能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所以可能与你有传播渠道上接触的人,你必须让他知道,否则是违法的。这样的道理一般的艾滋病患者是能够理解的。而且,对于艾滋病的防控,国家及我们的责任就是保护全社会的人权不受艾滋病毒的侵害,这是最重要的,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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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坤 Chang 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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