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2011年7月10日
就业、就医、隐私保护权利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除艾滋病歧视的最低标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剥夺。我国现有法律明文规定,保障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属平等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的权利。但现实是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却又缺乏有效的维权申诉渠道。2010年12月1日,我们开通了“艾博法律热线”(AIBO Law Hotline),针对在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中遭受歧视的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旨在指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咨询热线的统计及分析
自2010年12月1日热线正式开通以来,共接到43件艾滋病相关的法律咨询案例。其中内容涉及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的咨询案例有6件;医疗歧视咨询案例1件;输血感染艾滋病希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但法院不予立案的咨询案例16件;输血感染艾滋病赔偿案件诉讼程序咨询案例2件;感染者上访中其感染艾滋病的隐私被政府工作人员泄露的咨询案例2件;医院泄露健康隐私咨询案例1件;通过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的患者,认为是由对方故意传染所致,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咨询案例4件;感染者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咨询案例3件;感染者要求经济救助咨询案例4件;乙肝歧视咨询案例1件;其他咨询案例3件。
咨询案例中的当事人来自北京、上海、河南、河北、江西、云南等地区,由于热线中输血感染艾滋病赔偿类案件不予立案的咨询案例最多,咨询者多为河南省的感染者。
在热线接听上,尽管此热线是针对感染者就业、就医、隐私权益的保护,但对此范围以外的的感染者咨询仍给予咨询建议及指导。包括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现状,解决方案,或者转介到其他热线及法律援助机构。能够追踪反馈的,尽量追踪,并记录追踪结果。属于热线受理范围的,叮嘱咨询者在案件进展中,随时咨询,以便具体指导,必要时给予法律援助。一些案件通过热线指导的方式,得到解决。
河南一名感染者求助,因解决救助问题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政府工作人员态度粗暴,不尊重感染者,在其办公室谈论感染者的上访一事,向其他工作人员暴露了感染者的隐私。感染者在律师热线指导下,找政府工作人员交涉,指出即使是在帮助感染者解决困难的情况下,不注意工作方式暴露了感染者的健康隐私,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后,政府工作人员向感染者赔礼道歉,并承诺尽快解决其上访救助问题。
河南一名艾滋病感染者求助,2004年河南省就出台了治疗救助政策,对农民艾滋病病人的抗机会感染的免费治疗,要求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办理“个人定额账户证”。但是目前为止,汝州艾滋病感染者仍没有拿到此“个人定额账户证”。律师查询,《河南农村地区艾滋病病人免费抗机会感染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7月3日由河南省卫生厅和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办法》明确规定,艾滋病人免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所需治疗的医疗费,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一个艾滋病病人的医疗费按规定分解为个人定额账户和重病统筹基金两部分。若重症病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其治疗费用,经批准后可在个人账户证上透支使用,并在重病统筹基金中支付。艾滋病人死亡后,其个人定额账户证中的医疗费余额可以按规定首先保证其家庭成员中的其他艾滋病人使用,若家庭没有其他艾滋病人,可以全部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根据此规定分析,办理“个人定额账户证”的程序是:1、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办理登记,进行初审;2、乡(镇)卫生院到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办理“个人定额账户证”;3、此账户证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制作、统一编号,严格核对发放。据此,律师为感染者提供以下建议:1、分别到乡卫生院和县卫生局询问此政策没有落实的原因,进行录音,保存上访书证,取证和上访同时进行;2、如果通过上访的途径不能解决,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将镇卫生院和县(市、区)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以其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感染者经向卫生局申诉后,卫生局按规定给感染者办理了“个人定额账户证”。
热线中涉及感染者隐私保护的求助案件,由于证据难以获得及损害结果难以证明,感染者担心诉讼的赔偿数额达不到期望值,通常不愿意进行诉讼维护权利。热线接到的这类案件暂不具备诉讼条件。
江西一名咨询者求助,他怀疑当地院长通过疾控中心或者其他确认部门获知了他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之后告知了他人,有一人可以证明。律师分析,隐私泄露类案件,感染者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其原则是根据损害结果、当地生活水平,过错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感染者需要提供因隐私暴露给其带来损害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包括因隐私泄露受到歧视给其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也包括因精神压力造成的身体伤害等。并嘱咐咨询者,如果在身体上造成了损害,可以到医院就医,让医生在病历上记录身体不适的症状和体征,为将来诉讼准备证据。咨询者因没有证据证明其因隐私泄露造成的损害,也担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上与其期望值相差太大,故放弃了诉讼。
热线涉及感染者就医歧视的求助只有1例,且此歧视尚未发生,是感染者担心将来就医中受到歧视。咨询者来自上海,其夫妇均为感染者。他们希望自然怀孕分娩,但目前妻子一直未怀孕。双方商议尝试一段时间后若还不能受孕,则到医院采取人工辅助受孕医疗措施。但他们担心将来就医时医院知道他们是感染者后推诿、拒绝。律师建议,在将来的就医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除了要求医生将其诊疗全面、及时记录在住院病历或者门诊手册外,如果具备录音条件,还应将就医的过程录音。并嘱咐咨询者,将来就医时,随时向热线咨询,热线给予及时、具体的指导,必要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涉及感染者就业歧视的求助,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例咨询案例。但这并不能否定感染者就业歧视现象的普遍性及严重性。与以往类似热线比较分析,造成这类案件咨询减少的原因,可能与最近发生的首例就业歧视诉讼案件的败诉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有关。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需要我们长期地努力,任重而道远。
热线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输血感染艾滋病赔偿诉讼案件不予立案的求助案件数量比较多,几乎占整个咨询数量的一半。立案难的现象是多年来尚未解决的问题,在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维护中,也是感染者最为关注的焦点。求助者多为河南省的感染者,他们希望立案难的现象能够纠正,感染者获得损害赔偿,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状况。律师将咨询者转介到其他艾滋病法律援助机构,但事后反馈,这些机构未能具体帮助他们解决。热线中有一咨询者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称接到河南省几名输血感染病患者要求诉讼赔偿的案件,律师没有代理过这类案件,向热线咨询一下这类案件的诉讼程序。当咨询律师告知这类案件在河南省不能立案无法进入诉讼时,咨询者表示出意外且不理解。可以看出,对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维护的宣传工作在律师领域还需要加强,希望能有更多的律师关注艾滋病患者权益维护。
热线设立之初,考虑受众人群范围局限,特别是又局限在感染者就业、就医、隐私保护这三方面,再加上近阶段我国首例备受媒体关注的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歧视案件败诉带来的消极影响,一度担心热线咨询的数量会很少。但从目前热线的发展情况来看,还是比预期乐观。尤其是最近三个月,热线数量较前增加。在热线求助人群上,咨询者已经从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人群扩大到同性恋者人群,咨询内容从单纯的诉讼赔偿不立案问题,扩大到隐私保护、医疗救助、传播艾滋病法律责任承担、感染者婚姻权益维护等问题。咨询求助人群范围的扩大,求助内容的多样化,对咨询热线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鼓舞。 同时,此变化也给我们一个启发,今后的宣传和培训应扩大到更多的社群。
二、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相关的艾滋病法律培训
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相关的艾滋病法律培训,也是热线的一项工作内容。截止6月底,热线进行了两次培训。
1、深圳针对律师的培训
2010年12月23-24日,在深圳举行了对律师进行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维护的法律培训,参加人数二十多人,主要是深圳、广东、新疆、河南、北京等地的律师。内容包括艾滋病感染者就医、就业、隐私保护相关的国际及国内法律法规,实践中感染者权利实现的障碍以及对感染者带来的影响及损害。如就业歧视中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对劳动者的强制检测,劳动关系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就医中医院将对患者术前进行的常规检测扩大到强制检测,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对感染者推诿、拒绝治疗等;隐私保护中感染者隐私泄露的侵权事实及侵权主体的认定等。
培训中,根据律师的特点,还着重介绍法律维权诉讼中的经验和技巧,努力实现感染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目标。
培训中结合案例,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诉讼维权技巧的培训。参会律师几乎是第一次参加有关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维护的法律培训,他们有着法律诉讼的经验,但对艾滋病的相关法律及诉讼了解甚少。培训结束后,他们还就一些问题讨论,表示出对感染者权益的关注,希望加强对歧视现象的敏感度,发现感染者被歧视的案例,进行公益诉讼。
虽然我们不可能通过几次培训就能使律师积极投入到对感染者维权的法律援助中来,但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律师对感染者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促进他们对感染者权益进一步关注。
2、济南针对同志人群、艾滋病感染者人群的培训
2011年6月25日至28日,在济南举行了对同志人群、艾滋病感染者人群进行艾滋病相关权益维护的法律培训,参加人数六十余人,主要是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浙江、福建、北京等地的同志社群及艾滋病感染者。培训内容主要是针对同志社群、艾滋病感染者人群普遍存在的就医、就业歧视,隐私保护等有关法律培训。
此次对同志社群、艾滋病感染者人群的培训与对律师的培训有着明显的不同。同志社群、艾滋病感染者多来自社群及农村,尽管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但他们对现实中存在的歧视现象认识敏感、透彻,准确,有着成熟的反歧视维权意识,并且能够迅速将培训内容分析运用在实践中,积极进行反歧视的维权思考和行动。在目前需要公益诉讼推动法律完善的阶段,对同志和感染者社群的培训具有较大的意义及明显的效果。
在培训中,根据参加者的特点,侧重以案例的方式介绍法律维权诉讼中的经验和技巧,以提问的方式,动员参加者积极思考法律维权中的争议焦点,理清思路,解除困惑,提高他们维权的积极性及实践能力。多次参加培训的感染者已经尝试帮助朋友进行诉讼。
对同志和感染者社群培训的意义除了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倡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反歧视的法律行动中。
常坤
Chang Kun
General Coordinator of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Board Member and Co-founder of Beijing Yirenping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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