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贵州省卫生部门依法、妥善处理腐败官员传播艾滋病传闻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8月15日发布
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8月15日早晨,一条题为"贵州落马副县长被传感染艾滋 疑与数十人有染"(《新快报》,2011年8月15日,http://news.qq.com/a/20110815/000046.htm)的新闻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特别是通过微博,消息传布非常广泛。
我们注意到下列情况:
1、民众对腐败官员的痛恨。
2、当地民众已经在纷纷传播腐败官员传播艾滋病的消息,并出现恐慌。
3、传说中的腐败官员不仅感染艾滋病,而且有强暴妇女并导致女教师感染的消息。
4、黔东南州检察院公诉处徐检察官告诉新快报记者:杨昌明被抓获后,就因为患有性病,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确诊患病,后在看守所内继续治疗。不过,对于具体是什么性病,有没有艾滋病,徐检察官以"涉及个人隐私,我们不能说"为由,不予披露。
5、三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检科一位工作人员对新快报记者称,自己有一个公安局的朋友,听他讲过杨副县长可能有艾滋的事情,但杨的户口并不在三穗,因此他们也无从知晓其是否真有。
6、新快报记者在继续向黔东南州外宣办副主任张晓华求证杨昌明有关情况时,张向黔东南州检察院、组织部和三穗县三方进行了了解。他告诉记者:三方对杨昌明是否患了艾滋病、和多少名女子有性关系等,都没有回应。
7、媒体渲染艾滋病的恐惧!媒体报道称"货真价实的性病患者杨昌明,的确给三穗民众带来了"艾滋恐惧症"的困扰。哪些人跟杨发生过性关系?是否被传染?这些信息都不为公众所知晓,仅有传言在四处流转。如何保证身边人不尝鲜偷欢?如何保证自己不染上艾滋?不少三穗人为此惶惶不安。"
我们建议,贵州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机构应该立即介入此事并采取下列行动:
1、通过当地大众媒体,宣讲艾滋病基本知识和性传播疾病的基本知识,告诉人们艾滋病和性病预防知识和策略,同时消除公众的恐惧。告诉人们,艾滋病病毒感染是我们每个人可以预防的,而不需要知道感染者隐私。如果我们不保护好自己,我们都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
2、对卫生部门,特别是艾滋病检测机构,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的培训,提醒卫生人员不要泄露和谈论病人的信息,更不要对媒体谈论病人或来检测人员的信息。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3、召开县、州公安部门、检察院、宣传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宣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消除官员们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懂得依法处理艾滋病相关事务的规定,掌握处理艾滋病事务的能力。
4、如果涉及确实感染艾滋病的腐败官员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艾滋病感染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情况,相关违法违纪信息的发布,涉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协调贵州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出台具体政策,规范公安机关、检察院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
5、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协调贵州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出台政策,规定不得以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作为官员腐败的证据,媒体也不得以艾滋病或性传播渲染官员腐败的情况,以确保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作为公共卫生问题,确保官员们和其他人类成员一样可以寻求医疗卫生服务,保护个人和大众健康。
此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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