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 对《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 提出修改意见 联席会议2010-12-8 日发布
近几年来,由于艾滋病自身的流行规律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艾滋病流行形势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使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国艾办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防治工作成效的角度,特制定《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在认真阅读和解读了该计划后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在此向国艾办提出,希望能促进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对于工作原则的意见: (1)我们希望国艾办能对各级政府发布领导作用的情况及对各级政府的各部门负责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2)"全社会参与共同参与"下的社群草根组织对参与的意见是什么?在"政府领导"对"社会参与"有选择性、偏见或不友好态度情况下,社群草根组织应该如何参与?社群及其社群组织的领导力如何建立和发展?
(3)对艾滋病"依法防治"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如何可以依据法律来监督艾滋病防治和相关工作?是否有监督和处罚机制?
(4)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人口大国,艾滋病涉及多样化的边缘弱势社群,我们是否可以同时建立基层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社群和文化特征对艾滋病流行做出反应的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
(5)对于"资源整合"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防止资源垄断和控制?我们如何防止"整合的资源"出现偏差情况下的纠错机制?
二、对总目标的意见: (1)我们支持"以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为主导,带动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的意见。但我们也需要看到《中国性传播疾病防治工作5年计划》和《中国丙型肝炎防治工作5年计划》。由此将这个总目标落到实处。
(2)总目标应考虑到许多艾滋病感染者同时合并性病或丙肝感染,比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反歧视条款和权益保护条款,出台适用于丙肝和性病患者权益保护政策。如果只保护艾滋病感染者权益,我们认为似乎客观上无法实现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目的。
(3)国家亦可考虑结合艾滋病防治工作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考虑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协作,非歧视政策适用问题。
(4)总目标中应该强调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献血法,推动中国的性和生殖健康教育、血液安全工作。
三、对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意见: (1)在目前我们工作越来越深入,范围越来越扩大,感染者越来越多,存活率越来越长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到2015年底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减少25%?
(2)目前公安部门扫黄严打以及严厉的禁毒法律下,安全套在许多场所已经被直接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如此我们如何将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共用注射器具控制在15%以下?
四、基于感染者权益提出的部分意见: (1)该计划丝毫没提到许多人关心的历史遗留问题,如:输血感染者和血友病患者的治疗和赔偿问题。
(2)计划应该提到在监押环境里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保护机制。
(3)计划应鼓励社会关怀组织参与对病人的关怀和心理支持工作。 (4)计划应明确对病人提供艾滋病治疗和合并症治疗的规定。
五、基于IDU人群权益提出的部分意见: (1)美沙酮维持治疗已经进行了5年,虽取得成绩,但毕竟是以小毒替代大毒,应考虑在未来的5年内研究一个可行的方法,使维持治疗人员逐步戒断美沙酮,彻底摆脱毒品带来的影响。
(2)应制定有效计划措施,使成瘾者退出大情报管控系统,避免因信息泄露对成瘾者戒断后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3)制定全面的权益倡导计划,保障成瘾者戒断后的就业不受歧视,生活工作不受影响,避免因就业无门而为了生存使用违法犯罪手段。
(4)加大反歧视宣传力度,为成瘾者戒断后回归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避免成瘾者戒断后因看不到前景而自暴自弃,复吸毒品,陷入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之中。
(5)计划必须明确清洁针具交换工作的重要性,而不是可有可无,或者在药物维持治疗不足的地方来替补。
(6)需要明确毒品成瘾者社群多方面的需要,比如吸毒过量紧急救援、权利保护等。
六、基于性工作者权益提出的部分意见: (1)我们认为艾滋病项目或政策制定必须保证有性工作者或性工作者组织的参与,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2)应从国家层面向性工作者提供标准化性病诊治服务,包括减少乱收费现象,减少医疗歧视,为性工作者提供友善的服务和专业的治疗,并为性工作者提供性健康自我保护培训。
(3)由于性工作者的流动性及隐秘性,国家应该支持性工作者组织网络的发展,以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4)消除宣传资料,小折页及书籍等印刷资料中歧视性工作者的语言或字句。如称呼性工作者为卖淫女或暗娼等。
(5)对教育媒体从业人员进行辅导教育,保护性工作者,停止媒体对性工作者的身份和隐私的曝光。
(6)对新的公安人员进行有关HIV和性工作者权益培训,以减少污名和歧视。
(7)通过媒体宣传停止暴力和歧视,有利于性工作者溶入社会,有更多职业选择,社会对待性工作者的态度应该更宽容。
(8)倡导和开展减少性工作刑事化和在中国实现性工作除罪化的运动。
七、对学校教育及青年艾滋病防治提出的意见: (1)计划中提到要 "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中,提到了青少年人群的干预工作,以及前面指标中的90%的防艾知识知晓率。我们应该如何界定及判断90%的防艾知晓率是否落实?
(2) 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培训教育的条款中应该明确财政拔款配备专业的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老师。并有适合学生的艾滋病教材,并应该提到学校涉及性教育的相关内容,需要明确提出如何开展性教育以及具体的考核指标。假如不明确规定,艾滋病教育工作往往只流于形式,得不到落实。
八、基于社群组织权益提出的部分意见: (1)计划应该明确综合性艾滋病防治工作非政府组织的地位,而不只是"社区小组",应该扶持综合性的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领导力,支持其注册和发展。
(2)尊重社会组织或社群社区组织。对社会组织,不仅要提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强调尊重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尊重其民主参与。不仅只对社会组织提到加强监督管理,好像妇联和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就不存在监督管理等此类问题。
(3)应该强调社会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特别是依法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九、其他综合意见: (1)在计划中,我们还没看到明确的,假如没有实现工作计划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描述。如没有所应该承担的后果,制定这个计划就没有意义了。
(2)在计划中,我们没看到对感染者、MSM人群、IDU人群的反歧视问题,如:他们的就医、就业、求学及生活中的反歧视问题。计划中叶没有提到艾滋病领域的人权问题权益的保护等问题。
(3)计划中提到的"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认为这个不应该成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工作计划。这不是防艾部门的责任。
(4)在计划的表述中,应该明确多元化的社会组织性质,而不只是笼统地提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该使用男女同性恋团体、少数民族社群组织、血友病人团体、律师团体等词句。
(5)我们建议计划可规定加强下列内容的研究: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落实、监督和处罚机制、及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影响;艾滋病相关权益和法律问题及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影响;社会组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成本效益分析;学校艾滋病教育、性教育和血液安全教育的研究。
(6)整篇计划缺少法制建设和政策倡导内容。 王龙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 全国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人 浙江爱心工作组组长 电话:13758248793 浙江同志情感热线: 0571-85621855(每天19:30-22:00) 浙江爱心网:www.zjtzax.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刀茅巷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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