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罢免王光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的公民建议书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是一名关注赵连海先生自由和生命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注意到27名港区人大代表于2010年11月15日为赵连海先生案给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求情书,要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连海案上诉时,将刑期修改为1年,扣除已经关押时间,变相立即释放赵连海先生。
我欣赏港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宪法》第7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0条)。
赵连海是中国毒奶粉受害人家长组织"结石宝宝之家"发起人。赵连海,1972年生,北京市民。2008年9月22日,赵连海在网上发布呼吁:希望受害者家长组成统一诉讼联盟,准备迎接此后漫长的集体诉讼,希望以法治的方式实现正义。从此,赵连海勇敢地走上维权道路。
2009年8月4日,赵连海接到网友短信,关押上访人员的"聚源宾馆",看守强奸了一位安徽上访女孩,赵连海赶过去,和逃出聚源宾馆、正前往北京公安局报案的访民汇合。
2009年11月13日晚,赵连海被大兴公安局从家中带走。
2010年3月30日上午,赵连海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大兴法院开庭。检方指控赵连海的"犯罪"事实可以概括为两点: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和那个被强奸的女孩维护权利。
2010年11月10日,赵连海案继续开庭审理。赵连海被判2年半徒刑。案件引起广泛社会关注和批评。
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原本是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代表的正常职责,但港区人大代表的求情信日前受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光亚先生的非议。2010年12月30日,王光亚借赵连海案,警告港区人大及政协要注意"河水不犯井水"。
对于部分港区人大代表曾联署为赵连海求情一事,王光亚认为,中国大陆司法独立,一国两制下,井水不应该犯河水。王光亚说:"我想大家都知道,在绝大部分国家司法都是独立的,在内地也一样,所以对内地的司法,我想应该别的方面就不应该干预,而且我也知道,现在这个事情有妥善的解决。"被问到部分港区人大对事件表达关注及提出意见,是否干扰了大陆的司法制度时,王光亚就这样回应:"我想,这个看如何表述,我想,应该这个'两地',大家应该是一国两制嘛,井水不犯河水。"
我认为,王光亚上述讲话对全国人大代表是不礼貌和粗暴的,而且违反基本的法律概念。王光亚是一个法盲,怎么可以担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呢?我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对王光亚上述讲话进行调查,纠正其错误,免除其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同时,我呼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们在2011年3月份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议案罢免王光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全国人大代表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大代表,而无论其来自港区还是内地各省市自治区,当然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范围的事务依法进行监督,"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义务。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的代表,不是香港立法会的议员,怎么可以公开要求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不介入内地的法律事务?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不介入全国各地的"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那还是全国人大代表吗?
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和第6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罢免王光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万延海(身份证:310104196311202816)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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